各科室、部门:
根据《浙江省151人才工程(2011—2020年)实施意见》(浙委办〔2011〕15号)精神,决定组织开展省151人才培养成果统计和期满综合考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151人才培养成果统计
(一)统计对象和内容
2012年(含)之前入选省151人才工程的所有培养人员,自入选工程至今所做出的主要业绩成果。
(二)材料要求
2011年、2012年入选的培养人员填写《浙江省151人才业绩成果表(一)》,2010年(含)之前入选的培养人员填写《浙江省151人才业绩成果表(二)》,1份(附电子版),无需内容材料。
二、省151人才培养期满综合考评
(一)考评对象
2009年度入选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
(二)考评内容与要求
考评主要内容是:思想素质、知识结构、能力水平和工作业绩4个方面。考评基本要求是: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弘扬科学精神和恪守职业道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强烈的事业心和开拓创新精神;入选后较好地完成培养计划,达到预期培养目标,在科学技术、教育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较大成绩和贡献,其学术技术水平得到省内外同行认可。
(三)考评程序
考评工作按照个人总结、所在单位评价、专家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符合综合考评要求的人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发文公布,并颁发“浙江省151人才证书”。
(四)报送材料
1. 2014年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综合考评人员情况一览表,1份(附电子版);
2.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综合考评登记表,每人1份(附电子版)。
3.填写内容的纸质材料一份。
培养期满综合考评和培养成果统计材料于4月15日前报送人力资源部(电话:802551,联系人:吴振)
附件:1.2014年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综合考评人员情况一览表
人力资源部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