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确认2026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浙教办函〔2025〕181号)、《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温医大研〔2026〕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6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及温州医科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6届全日制按期毕业的研究生。
二、评选比例
按照评选范围内应届毕业研究生总数的5%、20%分别确定省级、校级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名额,省级优秀毕业生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学院拟推荐硕士研究生总人数为90人。其中,浙江省优秀毕业生名额为23人,温州医科大学校级优秀毕业生为67人。学院拟推荐省级和校级优秀博士研究生人数共为8人并参加全校联评。优先推荐全日制非定向学生参加评选。
三、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思想觉悟高,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各门课程加权平均成绩75分以上,英语通过国家六级考试或成绩达到425分以上。
(三)参评校级优秀毕业生,需在研究生期间获得校级“优秀党员”“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校一、二等学业奖学金(不含研究生一年级学业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1次(项)及以上;参评省级优秀毕业生,需在研究生期间获得上述奖项2次(项)及以上。
(四)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学校、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树立正确就业观,积极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城乡基层和重点领域等就业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省级、校级研究生优秀毕业生;
1.在校期间受到通报批评及违纪处分;
2.未经批准截止至评选开始时尚未足额缴纳学费或住宿费;
3.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注册者。
四、评选程序(学院执行先评审确定拟推荐名单再进行系统申报)
(一)学院根据通知要求完善2025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细则,做好宣传和布置。
(二)符合评选条件的研究生在学院规定时间进行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以及材料提交至各班长处,最终汇总至年级辅导员。
(三)学院根据申报材料组织评定,根据最终总分排序,按照名额推荐候选人。
(四)推荐候选人在规定时间登录研究生服务系统完成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
(五)导师登录教师服务系统对省级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分别完成审核。
(六)学院进行最终系统审核,并在学院层面进行公示。
(七)研究生院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材料复审;
(八)学校统一网上公示候选人名单以及最终确定优秀毕业研究生名单;省级优秀毕业生须报请浙江省教育厅批准。
(九)同等条件下,读研期间各类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获奖者优先。
(十)在评选过程中,各部门应密切配合,严格掌握标准,做到标准公开、人数名额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
五、申请材料
(一)研究生科研业绩需附各类成果证明。提交全文,SCI、EI等刊物收录的须提供图书馆等权威部门收录证明,注明影响因子。
(二)主持或参与的科研项目必须以学校备案的项目申请书、立项文件、结题报告或证明作为认定依据。
(三)英语六级证书。
(四)研究生成绩单。
(五)读研期间获奖材料。
(六)其他材料。
六、工作要求
(一)请各位同学于2月13日中午12时前将参评材料(汇总表+申请表+证明材料),发到班长处,并且备注:文章全文,收录证明,综合素质加分。所有的加分项目都必须要提交证明材料,无证明材料直接取消该分。各班长需将本班排名在班级公示三天,并于2月20日前发送至班长群,由学院汇总。学院按照最终总分排序,按照名额推荐候选人。
(三)请各班级把握时间节点,公开、公正、公平地做好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各学院如有疑义请联系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联系人:郭老师,电话:0577-85676887。
第二临床医学院研究生管理科
2026年1月28日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确认2026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pdf
附件2:2026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汇总名册.docx
附件6:2026年优秀毕业生申请材料汇总表xlsx(1).xlsx
附件3:关于印发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