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医院布局规划需要,拟计划拆除南浦部3楼微创诊疗中心(见图片划线范围),经第三方评估公司现场评估,拆除的建筑材料回收费和拆除的人工费用见附件。现将拆除回收服务挂网公开询价,请有意向的公司向医院后勤保障部报名。本项目中标一家,在符合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报价最低价者为中标供应商。
一、采购人名称: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二、采购项目名称:南浦部3楼微创诊疗中心拆除回收服务
三、采购内容:南浦部3楼微创诊疗中心拆除回收服务采购,现将有关资质及注意事项公布如下:
1、拆除范围:除非设计区域外(参照附件1),其余区域均拆除。
2、物资回收问题:铅板、铝扣板、铝合金窗户、强电线、弱电线、设备带等物资由施工方拆除并自行回收。
3、除上述物资外,保留中置走廊的喷淋管道、中央空调供回水管,强电、弱电不动。
3、拆除后,中标方负责将建筑垃圾外运清理,保持地面基本平整,无凹凸的坑洞或螺栓等。
4、拆除工期约10天。
5、拆除过程中涉及动火作业需要正规持证人员作业,动火作业全过程需要有安全管理人员监督管控,负责安全工作。涉及的空调拆除需要提供专业空调安装或维修的资质。
6、最终报价不高于35560元,处置净支出最低者中标。其中,可回收价值为负,处置价格为正,处置净支出为正。
四、具备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投标主体的规定;处在良性循环的、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
2.供应商必须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并提供相关证件,动火人员需要具备动火从业相关资格证件。
五、报价要求及资料提供: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若是经办人需提供)。
3.动火人员的动火从业相关资格证件。
4.报价文件,报价清单见附件。
注1:以上要求的材料须盖公章,以纸质版的形式提交。
注2: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包装密封,在投标文件封面必须备注项目名称、公司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六、投递报价资料截止时间和地点:
2025年11月6日下午16:00截止,上班时间8:00-12:00,13:30-16: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资料送至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龙湾院区行政北楼905。
七、投递地址及联系方式: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龙湾院区行政北楼905室(温州大道东段1111号)
联系人:郑老师
联系电话:0577-85676861
八、现场勘查地址及联系方式: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鹿城院区南浦部(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划龙桥路306号)
现场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18367898731
九、监督机构名称:纪委办公室
联系人:工作人员
联系电话:0577-85676895
传真:/
地址: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龙湾院区行政后勤北楼11楼
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