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星工程结算审计及小型项目监标代理机构定点单位比价公告
一、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具有乙级及以上工程造价咨询资质;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投标主体规定,处在良性循环,出具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基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和相应资质的从业人员(提供在职人员名册)。
5、2013年——2015年期间未因工程造价咨询违纪违法行为被县级及以上职能部门列为不良记录或实施行政处罚。
6、企业在温州市区设有常驻办事机构。
二、比价范围
本项目零星工程结算审计及小型项目监标代理单位承担温医附二院监察审计处委托的零星工程结算审核及小型项目的监标。
三、资格审核办法:
招标人将于2015年12月21日至2015年12月25日(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上午8:30-11:00 下午2:00-4:30,在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监察审计处(学院西路109号12号楼707室)进行登记及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所需材料:介绍信、企业资质证书、企业营业执照、公司法人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录用标准:
在国家相关法规标准的基础上取最高下浮率来确定中标单位。同等条件下,以我院当前零星工程结算审计代理单位为优先考虑。
六、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经办机构地址:温州市学院西路109号 邮编:325027
监察审计处联系人:蔡女士 联系电话:0577-88002569
七、其他说明:
有效期为两年(自签订定点协议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