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关于招标采购工作的实施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我院南浦院区汽车停车场经营管理,欢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地区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金20万元及以上,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人员、技术能力;
2. 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应的停车管理(以营业执照为准)的经营许可;
3. 投标人必须无行贿犯罪记录,并提供相关档案查询结果证明材料;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投标文件的签字人必须是投标方的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
二、 招标项目:南浦院区汽车停车场经营管理
三、 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需当场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结标后,中标者将投标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未中标的开标后当场退还。
四、 招标文件发售:招标文件费:300元人民币
购买标书条件:
1.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2. 企业法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所有材料需加盖公司红章)
五、 发售时间:2015年11月5日-2015年11月24日
(上午8:00至11:00;下午2:00至4:30,周末除外)
六、 发售地点: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12幢407室
七、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24日
八、 标书编制要求:商务标和技术标各一份。(技术标中不含报价)
九、 标书送达地点:开标现场
十、 开标时间:开标前三日电话通知
十一、开标地点:开标前三日电话通知
经办机构地址:温州市学院西路109号 邮编:325027
国有资产管理处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88002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