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月18日全省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传来喜讯,省委、省政府命名表彰新一批省级文明单位,我院名列“浙江省文明单位”荣誉榜。同时,在2013年全省卫生系统党的工作会议上,省卫生厅副厅长、厅直机关党委书记王国敬对新一批“浙江省文明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近年来,我院在创建省级文明单位过程中,坚持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全院上下齐抓共管,不断创新工作载体,以更加扎实有效的举措,着力开展各类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提高我院文明程度和职工文明素质,各项工作稳步发展,亮点纷呈。并积极参与我院所在辖区鹿城区创建省级示范文明城区和温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各项相关工作,成效显著。
新年伊始,我院作为省级文明单位拟命名表彰单位,经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公示后,省委、省政府以浙委发[2013]3号文件正式命名表彰,这必将推动我院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进一步推动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大力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有力地促进了我院又好又快发展,为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现代化浙江作出新的贡献。
据悉,在全省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我院所在辖区鹿城区同时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浙江省示范文明城区。
(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