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成为首批浙江省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救治省级定点医院
作者:医保科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1/4/18 0:00:00
为切实落实我省医改目标责任,进一步缓解农村居民重大疾病的经济负担,根据省卫生厅、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提高农村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的意见》(浙卫发〔2010〕177号),现阶段确定30个新农合统筹地区先行开展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我市瓯海区是首批试点之一。 试点疾病为0—14周岁(含14周岁)参合儿童所患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两类重大疾病,优先选择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等6个病种。 经过我院医保科和其它相关科室的共同努力,我院成为首批省级定点医院之一,具体名单如下: 儿童先心病救治省级定点医院(共3家):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人民医院。 儿童白血病救治省级定点医院(共5家):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浙江省中医院,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人民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目前我院已经和我市瓯海区、龙湾区、温岭市3个地区签署项目实施协议,近期将逐步扩大试点地区范围。 以上3个地区符合救治条件的参合患儿,可由其家长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合作医疗证和县级以上医院的就诊病历,向新农合业务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审批通过后到我院医保科办理相关手续,出院时,凭医保科开具审批单可以直接到住院处记账结算,我院已开通出院费用即时结算。出院时病人只需支付自负部分,其余部分先由我院垫付,事后与对应新农合经办机构定期结算。 费用补偿办法为:对先天性心脏病实行单病种总额限价,实际发生费用低于总额限价的,按实际发生费用结算,新农合补偿比例应达到实际发生费用的70%;实际发生费用超出总额限价的,新农合对总额限价内的费用补偿比例应达到70%,对超出总额限价的费用,由定点医院和患者方按1∶1比例承担。在有条件的统筹地区,患者超出限定费用的自负50%部分可继续享受普通的新农合报销待遇;儿童白血病补偿比例原则上应达到限定费用的70%,限定费用标准由各新农合统筹地区自行确定。 患有上述疾病的参合儿童在非两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不享受有关费用补偿待遇,享受普通的新农合待遇。 自项目实施以来,我院已经接诊救治2名符合条件的患儿,此项惠民政策极大的减轻了病患家庭的经济负担。(医保科 刘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