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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群众住院不再先付费后报销 ——我市首例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受助对象顺利出院

作者:院办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0/10/27 0:00:00
 笔者近日从市民政局和我院信息技术科、医保科了解到,自今年9月28日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正式启动以来,经过他们的携手合作,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直接与医院结算服务系统已成功在我院运行。10月26日,我市首例受助对象杨先生在我院顺利出院。有了这个系统,困难群众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在医院直接按民政局提供的救助比例进行结算,不用先付现金事后到民政局报销。   市区困难群众杨先生在我院住院期间,产生了7.2万余元的医疗费用,其中4.78万余元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已直接在医院记账。在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直接与医院结算服务系统没有实现网络结算之前,杨先生必须先付给医院剩余的医疗费2.3万余元,然后自己带着住院期间所有的手续和相关证明到社区、乡镇街道、市民政局逐级审查,约需1个多月,方可获得由民政局提供的医疗救助金1.25万余元;实现网络结算后,杨先生在出院时,只需要向医院支付属于个人支付的1.06万余元医疗费用,医疗救助金先由医院垫付,市民政局将统一与医院结算,病人不需要再到民政局报销。“和以前相比,困难群众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报销程序上有了很大变化,报销程序的变化让困难群众得到了切实的便利。”市民政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说。   据悉,此次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包括市区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市区城乡低保对象;市区持《困难家庭救助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救助证》的对象。   在住院登记时,医疗救助对象可凭相关证件到医院的医保科提出申请,由医保科工作人员通过网络向民政局提申复核。经审查符合条件后,即可享受“一站式”服务。在出院结算住院费用时,结算医保(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部分后,由医院再直接核减通过医疗补助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的救助金额,救助对象只需交纳剩余的医疗费用,从而实现医疗救助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同步即时结算。使饱受贫困与病痛双重夹击的人们,获得了切身的便利。(文/栾晨曦 黄丽丽 摄/施扬华)   病人主管医生王艳向记者介绍治疗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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