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项目负责人: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浙教法〔2013〕112号)和浙教办函〔2016〕123号文件精神,以及省教育厅领导的具体工作部署,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18年上半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结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操作流程
到期项目负责人(清单参见附件1)登陆新的省教育厅项目管理网站(http://www.ky.zjedu.gov.cn/),填写年度进展报告和结题报告,提交二级学院审核。审核通过后打印结题报告和相关附件(单独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并由二级学院盖章后统一报送到科技处和社科处。
(二)结题要求
1、按课题立项时申请书承诺的预期成果结题。
2、结题成果的时间界定为立项后至递交结题材料截止时间前止。
3、相关的成果应提供相应的证明,如论文应提供收录证明等。
4、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
(三)结题材料清单
1、结题报告书
2、附件材料(单独装订成册)(应包含:项目研究报告、原项目申请书、经费决算表、论文等成果复印件和相关证明、课题原始记录等。)
以上材料需一式两份
(四)材料接收截止时间
由二级学院审核盖章后最迟于2018年5月30日统一报送至科技处和社科处,电子汇总表发到科技处和社科处。逾期后果自负。
我院材料接收截止至2018年5月28日。
(五)联系人
科技处:李星潘、钱 君,0577-86689746
社科处:方森君、俞林伟,0577-86699859
我院科研处:金盈盈,88002560
(六)相关附件
附件1:结题项目清单.xls
附件2:结题要求及材料清单.doc
科研处
201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