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部门:
为加快全省高等院校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加强高等学校之间的学术交流,共享优质学术资源,根据《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浙江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拟开展2014-2015学年浙江省高校访问学者导师资格申报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访问学者导师的条件
1、院士或特聘教授、凡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点或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国家文科基地的教授、省重中之重、文科基地;“钱江高级人才”特聘教授、“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及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均可接受访问学者。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教授(或副教授)可申请成为访问学者导师:
(1)近两年主持并在研省部级以上课题1项或参与国家级项目并有可支配的经费。
(2)近三年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6篇或一级刊物2篇或权威刊物1篇或有专著出版,或获得省级以上科研奖励1项(合作申报者排名须在前3名)。
3、访问学者导师一般应是硕士生导师或省级精品课程的主持人。
4、导师必须在职在岗。本校导师不接受本校教师访学。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
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请下载填写《浙江省高校访问学者导师申报表》及《浙江省高校访问学者导师申报汇总表》并在12月30日前将上述材料纸质稿和表格电子稿交人力资源部(联系人:吴振,联系电话:802551)。
附件:1.浙江省高校访问学者导师申报表
人力资源部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