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范围
浙江省省级医疗单位临床技术国际交流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补助省级医疗单位派遣临床医生和护理人员赴国(境)外学习进修以及邀请国(境)外专家来省级医疗单位开展交流合作等。由申请者自行联系国(境)外接受机构的学习进修期限为一个月(含)以上。本年度项目将资助2013年度开始执行或执行完成的有关国际交流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出国(境)学习进修
1.出国(境)学习进修人员选派遵循“德才兼备、按需派遣、学以致用”的原则。
2.申请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政治优秀,主要指热爱祖国、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医德高尚;(2)业务优秀,为所在单位的学科带头人或业务骨干;(3)外语合格,必须参加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BFT)并取得合格证书;(4)年龄不超过50周岁,身心健康,能适应国外生活学习环境。
3.单位重点推荐人员,暂不具备上述外语条件的可先由单位推荐上报。录取为预备人选后,必须取得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BFT)合格证书后方可派出。赴港澳台地区培训人员外语水平要求可适当放宽。
符合以下条件的出国培训人员可免于参加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BFT):(1)具有教育部认可的高等院校外语本科、专科毕业证书,并在出国学习、进修期间使用所学语种者;(2)参加过其他国家承认的统一外语考试,取得合格证者;(3)曾在同一语种国家工作或学习一年以上并出具本单位人事部门证明或留学进修证明者;(4)近三年内,参加过省厅统一组织的出国(境)前医护人员外语水平测试并取得合格成绩者。
4.圆满完成两年援外医疗任务,表现突出者可优先考虑。
5. 已获得本项目以外资助的出国(境)学习进修人员,本项目不予以补助。
(二)邀请来访
1. 邀请外籍及港澳台专家来浙参与临床医学和护理学领域的关键技术联合攻关、高新技术示范推广与合作研究等。不包括省级医疗单位开展的一般性学术交流、人员互访及讲学讲座等活动邀请的国(境)外专家。
2. 国(境)外专家应具备的条件:(1)具有重要的专业影响力,在国际或国家级专业学术组织任职或在临床医学或护理专业领域具有独创性成果;(2)能够为我省临床医学和护理学创新和发展提供具体实践指导,解决实际问题。
3.国(境)外专家所在机构愿意接受我省医护人员学习进修,能与我省医疗机构开展长期稳定、深入的交流与合作,可优先考虑。
4. 省级医疗单位邀请国(境)外专家来浙已获得其他项目资助,本项目不予以补助。
三、申报要求
(一)每个省级医疗单位申报名额为:出国(境)进修人员不超过15人;邀请国(境)外专家不超过4人。
(二)申报形式:本次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形式。
网上申报:根据项目发展需要,我厅专门为该项目开通了网上申报评审门户“浙江省级医疗单位临床技术国际交流项目申报评审系统”。个人可通过注册登录该系统,进行项目申请并上传申请材料至单位环节审核,单位将根据报名情况对本单位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申报系统操作指南详见附件。
(申报评审网址:http://gjhz.zjwst.gov.cn/wst_ghc/)
(三)填报要求:网上填表时,须按栏目要求如实填写,内容应准确、详尽。栏目填写不全、须交资料不全的视为不合格材料,不予受理;
(四)申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3日止,逾期不再受理。
本通知有关申报材料和省级项目申报评审系统操作指南的电子版本请登陆浙江省卫生厅门户网站“国际合作”栏中查询和下载,网址:http://www.zjwst.gov.cn。
联系人:金璐
电话:0577-88002551
人事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