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临床医学院关于组织开展在温高校第二批市级“优秀心理委员”评比活动的通知
各位同学:
为进一步加强班级心理委员队伍建设,提升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水平,根据《中共温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温州市第三届高校“校园文化节”活动方案>的通知》(温教工委〔2025〕6号)》要求,现将第二批市级“优秀心理委员”评比活动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参评条件
1.参评对象:研(博)二至毕业班在读研究生心理委员。
2.参评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
(2)在校担任班级心理委员任职至少一年;
(3)有心理委员的课程成绩或培训证明(具体包括心理委员慕课证明、本校心理委员课程成绩或心理委员培训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
(4)积极参与国家、省市以及各专委会组织的高校心理委员相关活动、会议和学习,能够主动分享经验,推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发展。
二、评选程序
1、公布评选信息:通过多种方式将评选信息向研究生干部公布,确保宣传和动员工作到位。
2、基层评审:原则上遵循成立院系研究生工作小组、研究生干部申请、民主评议、公示的程序进行。具体评选方式采用书面评审。评选结果将由评审小组根据报名材料进行书面评审后投票决定。
3、材料上报:各同学须填写《在温高校市级优秀心理委员报名表》(见附件),另附个人事迹及相关佐证材料。个人事迹材料: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心理委员工作经历、优秀事迹及成果等,字数控制在800字以内,要求内容真实、条理清晰;相关佐证材料:提供在校期间获得的相关荣誉证书扫描件,以证明个人在心理委员工作和其他方面的优异表现佐证材料。请将电子版推荐表以及佐证材料压缩,以年级+班级+姓名的方式命名(例:24级+xx班+张三)发送至邮箱delcyjsglk@163.com。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6日下午16:00,逾期不再受理。
温州医科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
研究生管理科
2025年11月13日